體育資訊05月01日訊 足協公布新一期評議,其中,在泰山隊與青島西海岸的比賽中,主裁判漏判了青島西海岸球員高迪的紅牌。《濟南時報》根據本次事件發文評論,表示本次評議是第7輪的比賽,但第8輪京魯大戰的評議卻更早發布,對于其時間安排的合理性表示有待商榷。
中超第7輪,青島西海岸VS山東泰山,比賽第60分鐘,青島西海岸56號隊員(高迪)腳部與山東泰山9號隊員(克雷桑)腿部有接觸,裁判員判青島西海岸56號犯規,無紀律處罰。VAR介入后,裁判員經在場回看,向青島西海岸56號出示黃牌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:青島西海岸56號在無觸球可能性的情況下,使用鞋釘踩踏對方小腿及跟腱部位,速度力量中等偏上,有意向下踩踏,應視為嚴重犯規并出示紅牌罰令出場。裁判員最初漏判犯規及紅牌,VAR介入正確,裁判員在場回看后出示黃牌的決定錯誤,漏判紅牌。
在京魯大戰中,澤卡在相同情況下被主裁判唐順齊出示紅牌離場,少兩人作戰的泰山隊最終1:6不敵北京國安。
彼時的評議報告顯示:中超聯賽第8輪,北京國安VS山東泰山,比賽第37分鐘,山東泰山隊19號隊員(澤卡)在爭搶中腳部接觸北京國安27號(曹永競)隊員腿部。裁判員判山東泰山19號犯規并出示紅牌將其罰令出場,VAR未介入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一致認為:山東泰山19號采用不合理的爭搶動作,使用腳底蹬踩對方隊員腳踝至跟腱部位,力量和強度較大,造成對方隊員踝關節變形,危及對方隊員安全,應視為嚴重犯規并出示紅牌罰令出場。裁判員決定正確,VAR未介入正確。
泰山隊與青島西海岸的比賽早于京魯大戰,而評議報告卻晚于后者發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