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、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茍仲文涉嫌受賄、濫用職權一案,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,由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近日,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茍仲文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檢察機關起訴指控:被告人茍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長,北京市委常委,北京市委副書記,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、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;茍仲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濫用職權,致使公共財產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,情節特別嚴重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茍仲文接受調查時間線
2024年5月30日,茍仲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
2024年6月6日,茍仲文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
2024年12月12日,國家體育總局原局長茍仲文被“雙開”
2024年12月19日,最高檢依法對原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茍仲文決定逮捕
2025年5月7日,檢察機關依法對茍仲文涉嫌受賄、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